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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控制方式

文章出处:www.cqminhuaxf.com  |  发布时间:2023/10/26 14:51:33  |  浏览次数:0
  集控系统的控制设计要求
  一.一般规定:
  当系统中设置多个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设置一个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连接,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和电池电源的转换。
  当集中供电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通讯中断时,应紧急开启非连续灯具光源,将连续灯具光源由节电照明模式转为应急照明模式。
  注:(1)非连续灯:发生火灾时通常熄灭和点亮的灯。
  (2)持续灯:平时和发生火灾时一直亮着的灯。
  (3)节电照明模式:没有火灾时,亮度不高。
  (4)应急照明模式:火灾后高亮度的工作模式。
  4.当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之间的通信中断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备的非连续照明灯具的光源以应急方式点亮,连续照明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照明模式切换至应急照明模式。
  二,非火状态
  1.在非火灾条件下,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2)系统中所有非连续照明灯应保持关闭,连续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照明模式。
  2.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切断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联锁控制其配备的非连续照明灯具的光化学光源应急照明,连续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照明模式切换至应急照明模式。
  (2)系统主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套灯具的光源,恢复原有工作状态;或当灯具在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持续点亮,且系统主电源未恢复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套灯具的光源熄灭。
  第三,在火的状态下
  1.火灾确认后,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根据预设逻辑手动和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视为一个独立的控制单元,需要同时改变指示状态的灯具应视为一个灯组,由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个信号系统控制。
  2.系统的自动紧急启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触发。
  3.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控制系统中所有非连续照明灯的光源以应急方式点亮,连续灯的光源应由节电照明模式切换至应急照明模式。
  4.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的紧急启动应手动操作,系统的手动紧急启动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急开启控制系统中所有非连续照明灯的光源,并将连续照明灯的光源从节电照明模式切换到应急照明模式。
  2)控制集中电源切换至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分散控制系统的设计要求
  一、在非火灾条件下
  总电源要保持给灯供电:老师要把它关了。
  系统中的非连续照明应保持在节电照明状态。
  3.系统中连续灯的光源要省电,通电时可通过人体和声控感应。
  4.在非火灾状态下,非持续照明灯通过感应点亮。
  二、在火的状态下
  1.系统手动紧急启动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灯具由集中电源供电时,应手动操作集中电源,并控制集中电源转为电池供电输出。同时,与其相连的所有非连续照明灯光源应紧急开启,连续灯光源应由节电照明模式转为应急照明模式。

  (2)当灯具由自备电池供电时,应手动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的输出,同时控制所有与灯具相连的非连续照明灯具的内部光源由节电照明模式转为应急照明模式。

南岸消防应急照明

  2.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灯具由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在收到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切换到电池供电输出,并控制其配备的所有非连续照明灯具的光源紧急开启,连续照明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照明模式切换到应急照明模式。
  (2)当灯具由自备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备的所有非连续照明灯具的光源紧急点亮。连续灯的光源应从节电照明模式切换到应急照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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